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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来稿应具有科学性、创新性和前瞻性,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,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。出版后的期刊和每篇文章均需接受主管单位的专家审读。
(2)篇名应简明、具体、确切,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,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(必要时可加副篇名),不应含有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语、字符、代号等。
(3)前言应充分说明研究工作的背景、意义、本文拟解决的问题、采用的方法和手段,引出重要文献,全面评述相关研究工作,突出本工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,不要忽视国内同行的工作。
(4)参考文献按照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以方括号[1]、 [2]、 [3]连续编码,统一置于文章末尾。在文中标注时,如果位于句尾,则需要放在句号里面。
(5)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、省、市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,应标注于文章参考文献后,书写内容包括:项目来源、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,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。
(6)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,包括目的、方法、结果、结论四个方面的内容(250-300字),应具有独直性与自含性;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(4-7个);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。
(7)多位作者不同单位时,请在作者姓名右上角用数字与作者单位一一对应,一名作者跨多个单位时,作者姓名右上角的数字间用逗号间隔。
(8)表格用三线表,必要时可加辅助线。中英文表号和表题居中放在表的上方。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(用符号),若单位相同,可统一写在表顶线上右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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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说明:来稿应具有科学性、创新性和前瞻性,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,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。出版后的期刊和每篇文章均需接受主管单位的专家审读。